2010年8月27日 星期五

990818花旗信用卡條款修訂

花旗信用卡條款修訂:

主要的修訂項目為以下三項,其他比較繁瑣不重要的就不提了

  1. 調高額度需書面同意
  2. 滯納金計算方式改以逾期數計算
  3. 海外交易手續費由1.2%調低為0.5%(銀行)+1%(VISA/MASTER)

之前花旗要幫我提高信用額度都是由他們的專員打電話通知我,然後額度就能夠提高了... 現在要以書面同意,不過書面有包含網路認證、自動提款機或自動貸款機,應該不會造成太多困擾

新的滯納金計算方式:逾期一期375, 兩期500, 三期550,不得收取超過三期,原先的滯納金計算方式是以未繳金額計算,不知道是新的計算方式還是舊的計算方式對消費者比較有利。





目前Visa與Master官方都是需要收1%的手續費,再加上花旗銀行本身收的0.5%,合計1.5%,應該是目前除了安泰銀行以外,海外刷卡手續費最低的信用卡了,詳細海外刷卡手續費用比較可參考 台灣各家銀行信用卡 國外刷卡手續費比較



以上.. 生效是期為民國99年10月27日